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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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改革及开展集中
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报告
——2016年12月19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改革及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请审议。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及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司法改革情况
这次司法体制改革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有关检察职权配置、运行方式、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重构性重大改革,是严肃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目前进行的改革主要以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包括四大类改革任务。一是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将现有检察人员(除司法警察)划分为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更加突出员额制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促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尤其是在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基础上,优化办案组织结构,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健全检察权运行管理机制,构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承办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权责一致。三是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建立员额制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序列,完善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保障和管理制度,实行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体系。改革后员额制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实行“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员额制检察官比其他两类人员平均工资高约30%。同时健全检察官履职保障机制,加强检察人员依法履职保护。四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现有司法管理体制,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以上四类改革任务中,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改革,根据中央司法改革有关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已经研究制定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规定(试行)》和《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市(县)检察院的任务主要是结合上级规定和各院具体实际进一步细化,在强化落实上下功夫,增强管控力和执行力。关于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主要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检察院、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市县(区)检察院主要任务是做好机构编制、档案资料、人员信息、清产核资等基础性配合工作。上述三类改革任务,目前我们正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并扎实有序推进中。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市(县)检察院在改革中的主要任务,核心和难点是现有检察官的员额制改革。为此,8月3日全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大会召开后,市检察院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市委政法委报告会议精神和具体落实意见。同时,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员额制管理检察官遴选工作。目前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改革正在推进中。
一是提前精心谋划,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年初,在全区司法改革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时,市检察院就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扎实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力量全面排摸现有检察官近五年来办案工作情况,全面了解掌握检察官办案能力和办案业绩,深入分析队伍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办案能力、履职状况等,为制定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细则提供参考依据。班子成员分别带头进行深入细致的谈心谈话活动,全面了解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和职业发展愿望,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是积极动员部署,切实统一思想认识。8月5日,全市两级检察院分别召开干警大会,及时传达学习全国司法改革推进会及全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会议精神,认真宣传司法改革的重要意义及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政策规定,确保每名干警对改革精神理解认识到位。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宁夏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规定(试行)》和《宁夏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让现有检察官进一步明确员额制改革后的权责利关系,正确引导干警权衡利弊,理性作出个人选择。同时对员额制管理检察官遴选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改革工作。
三是严格规范程序,扎实有序组织遴选。制定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和遴选考核办法,细化工作任务和量化考核标准,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考评、竞职演讲、民主推荐、党组决定、结果公示等步骤,对现有助理检察员采取考试+考核、对现有检察员采取考核方式分步有序开展遴选。组织全市20名助理检察员参加全区统一遴选考试,邀请组织、纪检、政法委等单位领导巡考,严肃考场纪律、确保公平公正。邀请市人大、市委政法委相关领导组成检察业务实绩考评领导小组,从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入手,对报名参加遴选人员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召开竞职演讲暨民主测评推荐大会,组织干警根据德能勤绩廉方面综合表现,对报名参加遴选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四是党组综合评议,确定遴选入额名单。召开党组会对报名参加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近五年来办案业务实绩等进行综合评议。按照业绩考评、民主推荐、党组评议三个环节40%、30%、30%的比例测算最终得分并进行综合排名。按照1:1.1的差额比例,经充分酝酿和讨论确定建议人选97名(占现有检察官总数的65%),上报自治区遴选委员会进行遴选。9月5日,经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确定全市88名检察官为员额制管理检察官,占现有检察官总数的59%。其中,市检察院23人,沙坡头院27人,中宁院22人,海原院16人。首次遴选后,市检察院员额制管理检察官占现有检察官总数的55%,占现有人员编制总数的28%。
遴选结束后,市检察院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市委政法委报告员额制管理检察官遴选情况。9月30日,市委常委会听取我院检察改革汇报后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我院扎实抓好后续改革。
二、开展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
根据全区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全市两级检察院迅速行动,切实把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作为今年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上下功夫,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工作重点。市检察院积极与扶贫部门加强协作,会签制定《关于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抽调人员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3月17日,市政府、市检察院联合召开会议,全市主管扶贫工作的政府领导及扶贫、农牧、林业、民政等部门参加,对专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为专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9月下旬,市检察院又专门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对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是深入调查摸底,健全完善基础台账。全市检察机关与扶贫领域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市检察院在市扶贫办设立检察联络室,基层检察院在“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的乡(镇)设立基层联络站,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掌握扶贫项目资金信息。聘请并培训28名基层联络员,组织联络员对基层乡(镇)、村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分配等进行监督。联合扶贫、财政部门对近三年以来的各类扶贫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主动深入涉农相关单位、乡镇检查各类扶贫惠民资金落实情况。制定扶贫专项资金自查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填报扶贫资金使用、审计、监管等内容,共清查各类扶贫项目24个,涉及扶贫资金拨付使用1.05亿元,建立完善基础信息台账,努力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三是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在认真调查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针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评估线索,明确主攻方向和查办重点,集中查办扶贫惠农领域中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及村队干部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国家扶贫惠农资金的职务犯罪。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作用,采取领办、督办、指办等形式,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同时成立专案组,以专案强化上下连动,注重深挖窝案串案,确保查办案件取得实效。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初查扶贫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52件,立案侦查29件45人,分别占立案件数和人数78%和80%。其中,贪污7件22人,贿赂21件22人,渎职1件1人。
四是丰富预防载体,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组织巡回预防宣讲、警示教育、法律咨询等活动,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共开展预防警示教育40场(次),组织扶贫惠农领域3400余名工作人员接受警示教育;以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为主题邀请镇村干部和代表委员参加“检察观摩日”活动3次;主动深入相关单位召开典型案件剖析会6次;开展专项预防调查5次,形成调查报告4份;针对扶贫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先后向相关单位发检察建议8份。
三、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
一是部分检察官办案能力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还有差距。长期形成的办案模式,使得部分员额制管理检察官在办案时习惯于依赖领导层层把关和检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独立办案能力与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对检察官独立办案和独立承担责任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二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面临巨大压力。员额制检察官改革中,由于员额比例有限,使得一些原来具有检察官身份的人员无法入额。以市检察院为例,现有的42名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后入额仅23名,19名具有检察官身份的同志将要转为检察辅助人员或司法行政人员。而能否入额,不仅关系到个人工资待遇的较大差距,还有身份尊荣的巨大落差,平稳妥善解决好这些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职业发展面临挑战。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后,司法行政人员将按不超过15%的比例定岗,与目前的现状相比,改革后工作任务不变,但人员将大幅减少且待遇相对差,人员调配困难。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部分检察职能和人员机构面临划转合并,一些干警思想波动大,多重矛盾叠加,稳定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面临巨大压力。
三是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初步摸清了扶贫惠农资金的底数,查办了一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堵塞了一些漏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专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还未完全理顺,工作合力还需进一步强化,效果也还没有完全显现。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方面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我们将按照区、市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在加大改革力度、强化工作举措上下功夫,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大对员额制检察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员额制检察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适应司法改革要求。探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办案组织设置,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机制,稳妥处理好依法授权与加强监督制约的关系,确保依法公正独立行使检察权。二是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员额制检察官履职考评及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司法行政人员及检察辅助人员教育管理,加大检察官后备力量和高素质司法行政人员培养,着力解决司法行政人员的职级待遇和福利保障。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教育和正面引导,确保干警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三是继续深化专项工作。总结经验,及早谋划,明确明年专项工作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发案特点及原因,积极帮助相关单位完善管理漏洞。注重检力“下沉”,完善联络机制,健全常态化检察监督机制,促进扶贫惠农资金规范运行。